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搖滾樂醜惡的真面目.三(修訂版)
我相信,基督教的很多「教導」,都不能單以三言兩語就定準它是對還是錯。
以下是我多年前為某些朋友所寫的文章,在此供大家參考。
有些人或會以為,我寫這許多資料是為了證明自己所做、所信是對的。
其實,我寫這些都是為了讓讀者有多一個選擇。
或許,你完全不同意我在以下文章所表達的觀點,
我所要告訴你的是,我絕對尊重你的權利和取向,
因為我相信每個人均有自己的自由選擇和取捨他的嗜好。
但我亦相信,我們每個人都要就自己的選擇向永恆的主宰交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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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」
讓我們再看看出埃及記第20章第4節: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作甚麼形像,彷彿上天,下地,和地底下,水中的百物。」
在英王欽定本(King James Version)中,這節被譯作 "Thou shalt not make unto thee any graven image ......"。 當中提到 「形像」(image)這字。
「形像」 --
這正是唱片公司為旗下歌星所建立的。他們所說的「形像」,是指一些吸引人的外在表達意識形態;「形像」不一定真實,某歌星的私生活和他的形像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,他可以同時擁有一個非常健康的形像,卻是一個吸毒者。不同的歌星代表不同的性格、不同的道德觀甚至性取向,他的歌亦潛藏不同的意識。
歌迷往往喜歡一個歌星的形像 -- 一個為他們而建立的形像,多於他的歌;現實經驗告訴我們,唱歌動聽的歌手並不一定受歡迎,歌迷選擇的不是好聽的歌,而是好看、「有時代感」和英俊、漂亮的樣子。形像成為眾多歌迷選擇偶像的主要方向,一但他們喜愛某某歌星,他們自然會愛上這個歌星的所有歌曲,這是個事實;這就是「偶像崇拜」了。
某些歌迷甚至因為迷戀偶像的形像,而形成「單戀」(特別是對異性的偶像);不少歌星,為了滿足他們的歌迷在這方面的畸型心態(同時亦使自己更受歡迎),而遲遲不結婚,亦不會輕易在公眾場合和男/女朋友在一起。
在新國際譯本 中 "graven image" 被直接譯作 "idol"。
"You shalt not make for yourself AN IDOL IN THE FORM OF ANYTHING..."
歌星都直接稱為「偶像」--這個詞語實在太能貼切形容他們了。他們是 "idols in the form of singers"。
(下一篇:搖滾樂醜惡的真面目.四(修訂版)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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